劇毒化學品運輸規定及管理條例 | (除草安全劑) | 旗凱
告訴你劇毒化學品運輸規定及管理條例,劇毒化學品是具有非常激烈毒性危害的化學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學品及其混合物(含農藥)和天然毒素,還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學品。
劇毒化學品運輸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通過路線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標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路線運輸通行證。
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標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式樣和具體申領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及押運人員必須立刻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刻向其他有關部門通報情況;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劇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一、安全管理
1、單位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與當地公安機關具結保證,并簽訂安全責任狀。
2、有安全領導小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生產、捍衛、倉庫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3、使用、儲存、銷售等人員以及部門負責人經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培訓,取得上崗資質。
4、有應急處置預案,每年演練一次,有記錄。
二、安全制度
1、有各級崗位安全責任制,并張貼上墻。
2、定期組織安全教育培訓,有流動記錄。
3、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有記錄。
4、有劇毒化學品安全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工藝規范、使用審批、領用、保管收發、安全管理、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廢棄劇毒化學品和容器的處置、值班巡查、事故調查處理以及獎懲等制度,并嚴格執行,且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