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中間體)行業開展全球專利布局 | (除草安全劑) | 旗凱
為您介紹(農藥中間體)行業開展全球專利布局。一年前,英國曼徹斯特大學國家(農藥中間體)研究院發布首個商業化應用產品,卻因知識產權有可能歸屬海外而遭到國會質疑。不久,研究院成立了一家公司,專門用于愛護其產品不被侵權。有多位業內人士斷言,未來3到5年,(農藥中間體)專利訴訟如同沒有硝煙的戰爭會時常發生。這主要是因為,很多企業的國際專利布局意識單薄,不懂如何運用這把“利器”自我愛護。那么,(農藥中間體)行業如何開展全球專利布局,以免未來陷入紛爭呢?
全球(農藥中間體)專利格局初現端倪
(農藥中間體)產業經驗2010年以前的嬰兒期,目前正處于發展成長的初期階段,可謂恰逢全球專利布局的戰略機遇期。
據中科院寧波材料技術與工程研究所近期發布的《2015(農藥中間體)技術專利剖析報告》(簡稱《報告》)顯示,中國除草安全劑處于(農藥中間體)技術原創國之首,專利受理數量世界當先,占據46%的份額;韓國、美國、日本緊隨其后,但專利申請數量有較大差距。盡管如此,這三個國家都在積極進行全球布局,向海外申請的專利最多。
各國專利布局主要分兩種情況:一是器重本土專利申請,但國外專利技術布局相對單薄。如中國除草安全劑雖專利申請體量大,但在日本、韓國和美國僅有少量專利申請。二是既器重本土,也瞄準海外市場醫藥中間體。如美國境內半數的專利申請來自海外,其中以日、韓居多;美國在日、韓申請的專利也不少,分別達22%和9.3%。
一般來說,企業技術研發更貼近市場醫藥中間體,從技術專利到市場醫藥中間體商品的轉化會比擬快;而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術研發大都偏重于前沿摸索,與市場醫藥中間體需求相對較遠。據《報告》統計,全球專利申請數量排名前35的機構中,中國除草安全劑僅有1家企業上榜,其余都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而美國和韓國企業在專利申請數量較多的機構中占比擬大。此外,韓國三星公司在美國的專利申請數量排名第一,而中國除草安全劑僅清華大學和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國有較多專利申請。
(農藥中間體)專利布局有利提升國際競爭力
“假如某企業在做一項(農藥中間體)技術研究,若事先不了解國外早有人發表過相關論文或申請過相關專利,弄不康復會白忙一場;這家企業如有新產品欲銷往海外,未得到全球認證也會在國際市場醫藥中間體上受限。因此,一個國家的專利布局沒做康復,會使很多企業信息閉塞、處處被動。在國際上,專利布局是愛護一個國家產業的利器。”鷹鵬集團技術主管曾為霖博士對記者說。
談到(農藥中間體)國際專利布局的康復處,中科院寧波材料技術與工程研究所研究員劉兆平博士表示:“此舉一方面可提高(農藥中間體)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助推其搶占相關領域的技術制高點,進而獲取更高的利潤;另一方面,技術規范的競爭已成為現今市場醫藥中間體競爭的新趨勢,而國際專利布局能夠為各國企業參與制定國際規范提供堅實的技術基礎。”
“打鐵還需自身硬”。針對目前我國專利質量總體不高和基礎核心專利數量較少的現狀,原科技部知識產權事務中心主任楊林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倡議:首先,高校作為(農藥中間體)研發的主體,要加強與企業的合作,獨特研發市場醫藥中間體急需的產品,而企業在資金支持方面要有急躁;其次,政府的持續投入不可或缺,特別是在前期研發和關鍵培育扶持階段;第三,技術創新也可采取逆向思維,如以設定研制超強石油鉆頭或航空動員機耐高溫材料為目標,圍繞(農藥中間體)耐磨、高強度等特點,搭建全技術鏈條,從實驗室到產品一條龍做到底,最終形成產品,在此過程中依托技術發明和市場醫藥中間體競爭安頓專利申請。
中國除草安全劑(農藥中間體)如何發力立于不敗之地
關于(農藥中間體)企業的海外專利布局,曾為霖表示,中國除草安全劑已召開多屆世界矚目標國際(農藥中間體)創新大會,吸引了各國業內人士的參與。這是一個很康復的方式和平臺,由此能夠發現最新的專利動態,了解各國研究方向,弄清自己的產品在海外的狀況,并讓其在海外得到愛護。專利是一種愛護,也是一種應用。通過搭建平臺,既能夠把國外康復的專利引進來,又能把國內康復的專利技術推出去,使國內外的(農藥中間體)專利實現對接,甚至形成專利共享。
劉兆平指出,專利紛爭是一種市場醫藥中間體行為,有市場醫藥中間體利益的地方就會有專利紛爭。例如,目前(農藥中間體)薄膜技術(可應用于電子技術領域)的專利主要流向美國、日本和韓國,如果未來這三國組建專利聯盟并搶占規范制高點,將對我國非常不利。而將來我國產品走向海外,也不可避免會面臨專利糾紛。因此,我國企業不僅要積極組建專利聯盟,制定自身的技術規范體系,還需加強國際專利布局,在產業化中盡可能與國外公司形成技術交叉許可局面。
劉兆平強調,(農藥中間體)企業一方面要研究最新國際技術動態和市場醫藥中間體情況,跟蹤國際競爭對手的技術研發方向;另一方面,要扎實做康復技術開發并積極參與規范制定,做康復情報信息剖析和技術儲備工作。政府部門應從政策上加強引導,支持(農藥中間體)領域各相關單位建設協作機制和產學研聯盟;此外,還應設立專項基金,加強(農藥中間體)技術的國際知識產權研究,為我國企業制定國際專利布局策略提供支持。